法制網深圳3月26日電 記者 游春亮 通訊員 何文艷 深圳市一名男子冒充警察持槍入戶搶劫,近日被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提起公訴。
  2013年8月22日13時許,張某攜帶警服和仿六四手槍來到深圳市龍華新區民治一住宅區附近,預謀搶劫他人財物。後張某發現有一棟樓的防盜門可以打開,便走上樓道,在10樓樓道換上警服。不久張某發現一房內有一名婦女(被害人林某)抱著小孩在家,便冒充當地派出所的民警,以查證件為由,騙取林某開門讓其進入房內。張某在房內以最近傳銷比較多跟該林某搭話聊天,當得知林某有個朋友被搞傳銷的騙了之後,張某便一直讓林某打電話給其被傳銷所騙的朋友,想通過去抓傳銷的人來向她們搞點錢。但林某覺得張某身份可疑,一直不肯打電話給其朋友,後因害怕躲進房間內,打電話要求丈夫黃某趕回家。黃某在10幾分鐘後回到家,張某便以查暫住證為由與其搭訕,想通過黃某沒帶居住證上搞點錢。黃某也對張某身份產生懷疑,準備打電話給其朋友,張某見狀很緊張,怕他們報警,於是立即掏出手槍相威脅,黃某發現張某是假警察後,與其博鬥起來。在博鬥中,張某用槍托將被害人林某、黃某打傷(經鑒定,林某所受損傷為輕微傷,黃某所受損傷為輕傷),併在屋內搶走一部蘋果4手機。張某在逃跑的過程中被民警抓獲。
  另據張某供述稱,其隨身攜帶的槍支是高仿64式手槍,裡面裝有五發子彈。槍是於2009年在武漢火車站附近找三個藏民以16000元購買的。因為其老婆當時有外遇,其心裡不舒服,就想買把槍去打那個姦夫。但買到搶後又不敢行動,就一直把槍藏在家裡。其警服是從百度網搜“警服”找到的,從彈出的頁面中隨便找個買了花了260元。  (原標題:深圳一男子冒充警察持槍入戶搶劫被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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