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訊(記者 郭小川 通訊員 倪棟威 高慧)為躲避環保部門的行政處罰,不惜向多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日前,啟東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啟東金陽光固廢處置有限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15萬元,判決原法定代表人徐某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受賄官員另案處理。  (原標題:行賄環保局官員 啟東一企業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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